享受规定病种待遇备案业务流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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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范围

恶性肿瘤放疗、恶性肿瘤化疗、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、精神分裂症抗分裂治疗、结核病抗结核治疗、移植后抗排异治疗。

二、所需材料

1.住院病历(若无住院病历,可用门诊病历代替),病历中应注明详细的诊疗方案。

2.经办人身份证。

3.参保人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。

三、办理流程

(一)本地待遇申请流程

1.参保人(或经办人)在享受规定病种待遇备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,经过主治医院确定诊疗方案,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备案信息及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。

2.申报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(办)为参保人打印《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》,发放《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特殊人员(慢性病)门诊处方本》,并告知参保人注意事项。

(二)异地待遇申请流程

参保人(或经办人)在省直经办网上服务大厅自行办理,填写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,由省医保局进行审核。

四、办理时间

法定工作日。

五、办理方式

1.本地申请:院端申报。

2.异地申请:网上申报,登录省直医保网上经办大厅“单位经办”或“个人信息查询”中进行申报。

六、办结时限

即时办结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业务咨询电话:0431-96618;系统故障电话:0431-80575821。

八、注意事项

1.特殊疾病申请人每年可变更一次就诊医院,需要到新选定医院重新进行网上申报,同新办。

2.若改变诊疗方案,需要到选定医院重新进行网上申报,同新办。

3.申报人持用完的《特殊疾病门诊专用处方本》至定点医院换取新本,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。

4.若特殊疾病门诊专用处方本因保管不当丢失,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领取新本。

转自吉林省医保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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