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业务经办流程 (G002036004004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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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明确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业务服务对象、受理条件、办理材料明细、办理流程、办件类型、办理时限及其他事项制定本流程。

1.服务对象

按照分级诊疗原则需要转外就医的,经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,所患疾病无法明确诊断或统筹区内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参保人员。

2.受理条件

符合法定形式,要件齐全。

3.办理材料明细

3.1普通疾病转诊转院

3.1.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

3.1.2《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》(见附件1)

由他人代办的,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。

3.2重大疾病转诊转院

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。

4 办理流程

4.1普通疾病转诊转院

4.1.1申请

参保人员病情符合转诊转院要求,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(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医保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查询)或至医保服务大厅进行申请。

4.1.2受理

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现场受理转诊申请。

4.1.3审核

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结合申请人具体病情,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。

4.1.4办结

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通过转诊转院申报系统,将申请人个人信息、转诊转院信息录入系统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。生成《吉林省医疗保障业务单》(见附件2)并同步至网上经办大厅。

4.1.5送达

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告知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备案已通过,可在统筹区内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,划卡结算,直接报销。

4.2重大疾病转诊

4.2.1申请

省内跨统筹区就医的参保人员病情符合转诊转院要求,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(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医保政务服务网上大厅(以下简称“网上大厅”)查询)就诊后进行申请。

4.2.2受理

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现场受理转诊申请。

4.2.3审核

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医保身份,并根据参保人员病情,判定参保人员患病病种属于42种重大疾病且实施按病种付费管理的,出院时由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根据患者所患42种重大疾病的病种编码办理备案。

4.2.4办结

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参保人员在就诊期间与参保人共同填写相关信息,输入病种编码等。在院端系统中选择医疗类别“异地重大疾病转诊转院”进行结算。生成《吉林省医疗保障业务单》(见附件2)并同步至网上经办大厅。

4.2.5送达

定点医疗机构告知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备案已通过,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,划卡结算,直接报销。

5.办件类型

即办件。

6.办理时限

1个工作日。

7.其他事项

7.1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。

7.2重大疾病转诊住院办理出院前上传至异地就医平台,实现直接结算,不可以现金垫付。

7.3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转诊,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;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转诊,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。

转自吉林省医保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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